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我校2010年12月被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为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之一,根据教育部《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6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骨干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定于2012年实施单独招生试点工作。为确保2012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知识考试和专业素质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职业能力和专业素质测试,选拔专业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入校学习,努力提高生源质量。
(三)根据学校各专业特点,以就业情况为参考,拓展校企合作层面,从企业需求量大的专业中确定单独招生专业。
(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整体素质的评价,与时俱进,探索高职教育发展的新理念。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招生、教学管理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部署单独招生各项工作。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
1.招生录取组
责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考生报考等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2.命题考务组
责任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确定、落实命题组成员;负责文化知识考试试题和专业素质测试题库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文化知识考试和专业素质测试的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等。
3.财务组
责任部门:财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命题经费的发放;负责与银行协调、落实考生缴费工作;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其他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批和发放等。
4.纪检监察组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
主要职责:负责监察试卷和题库的命制;负责监察录取过程;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的信访问题等。
5.新闻宣传组
责任部门:组织宣传部
主要职责:负责校内和校外报纸、电视、网络、广播、标语等各种媒体渠道的宣传等。
6.后勤保障组
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和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考试和录取期间的水、电正常供应;负责及时维修损坏的桌椅、门窗和锁具等;负责保障考试期间食堂为考生和家长提供足量的餐饮服务等。
7.安全保卫组
责任部门:保卫科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的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试期间考场所在大楼的封闭和安全;负责考生在考试期间校内的人身安全等。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2012年在河北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含对口考生)。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四、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
1 应用化工技术 50人 三年 5000元/年
2 化学制药技术 50人 三年 5000元/年
3 化工设备与机械 50人 三年 5000元/年
4 软件技术 50人 三年 5000元/年
5 动漫设计与制作 50人 三年 5000元/年
6 药品经营与管理 50人 三年 5000元/年
合 计 300人
五、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2年5月3日8时-5日18时(全省统一时间)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进入“填报志愿系统”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我院单招方案,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每生限报一个专业)。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2012年5月7日—8日间,凭14位考生号缴纳150元考务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网上填报志愿作废。
(四)缴费方式:考生可通过银行电汇方式交费,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一定要注明“单招考试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保存好汇款凭单。我校开户名称及账号:
户名: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中山东路支行
账号:13001615832050500067-666
(五)准考证的发放
成功完成缴费的考生于5月12日08:00-16:30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行政办公楼203室)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交一份复印件留档)。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高考体检核对表(加盖县级以上招办公章)。
4.银行交费收据。
六、命题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学校组织校外专家和校内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
2.命题依据:文化知识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专业素质测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人才培养方案》中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建立专业素质测试题库。
(二)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学校组织校内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备注
5月13日 08:00-09:00 文化课(语文) 具有免考资格考生除外
09:30-10:30 文化课(数学) 具有免考资格考生除外
11:00-12:00 文化课(英语) 具有免考资格考生除外
14:00-15:00 专业基础课
5月13日 14:00-17:30 专业素质测试 根据考生人数可能适当缩短或延长
5月14日 08:00-11:30
(二)考试地点
考试全部安排在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由文化知识考试和专业素质测试两部分内容组成。
1.文化知识考试
(1)文化知识考试内容由文化课和专业基础课两部分组成(软件技术专业、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只考试文化课)。
(2)文化课考试科目从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中选择2门考试,每门课程分值100分,专业基础课从物理、化学2门课程中选择1门考试,分值100分,每门文化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各专业的考试内容。
(3)考生任意一门文化课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高中会考成绩达到B等以上(含B等),可取得相应科目的免考资格,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会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以省教育厅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4)专业基础课考试不可免考。
2.专业素质测试
(1)专业素质测试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专业基础、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礼貌修养等。
(2)测试采取一问一答方式,即由考官提出问题,考生根据掌握知识进行回答。测试分值为60分,每名考生测试时长不超过10分钟。
3.各招生专业的考试内容和分值
专业名称 文化知识考试内容
(单门满分100分) 专业素质测试(满分60分) 满分
应用化工技术 1.数学
2.英语
3.化学 是 360
化学制药技术 1.数学
2.英语
3.化学 是 360
化工设备与机械 1.数学
2.英语
3.物理 300
软件技术 1.数学
2.英语 是 260
动漫设计与制作 1.语文
2.英语 是 260
药品经营与管理 1.语文
2.数学 是 260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所有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者全部录取。考试总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不测试的专业仅计算文化知识考试成绩)。
2.专业调剂:应用化工技术、化学制药技术2个专业中某专业录取时有缺额计划,报考另一专业未被录取考生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申请调剂录取到计划缺额专业。其它专业不可调剂。
3.分数线。各专业设定10%的自然淘汰率,报考各专业的总分排名在后10%的考生自然淘汰,不能进入专业录取阶段(在具体计算中,如遇到总人数的10%不为整数的情况,则以小数点前的整数为准)。进入录取阶段的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由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4.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学籍管理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单独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012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北省2012年普通高考,不影响高考成绩和高考录取。
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允许调换专业,不允许申请转学。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发、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九、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成绩、优惠照顾等证明材料原件。
2.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六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评卷情况不得私自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介入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察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透明。
十一、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兴路88号 邮政编码:050026
联系电话:0311-85110111,85110222,85110036(兼传真)
电子邮箱:hyxyzsjyc@126.com
联系人:武老师
学校网址:www.hebcpc.cn